对虚假广告说不!惠州发布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提示

时间:2023-05-30 09:39:14来源:今日惠州网


(资料图)

严禁中介机构首付贷、返首付、零首付、虚假夸大宣传……5月28日,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《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》(下称“《郑重提示》”),要求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遵守行业准则。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进行信用惩戒。

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《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》(下称“《郑重提示》”),一旦发现中介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。

惠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首付贷”“返首付”“负首付”等行为  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。我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“房住不炒”的定位,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,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、协助类似上述行为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。

根据《郑重提示》,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,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。不得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,不得发布“首付贷”“0首付”“返首付”“首付分期”等虚假宣传、夸大宣传扰乱市场秩序和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,杜绝中介返佣现象。不得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、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服务。

在中介服务中,利用信息差吃差价、侵吞诚意金等行为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。对此,该负责人表示,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明码标价,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,不得通过向交易双方虚报交易有关费用,利用“包干费”、“包办费”等形式赚取交易费用差价。不得唯利是图,利用“霸王条款”侵吞购房人诚意金。

记者看到,《郑重提示》明确,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,通过压低卖出价格,自行收购,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,牟取不当利益。严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,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、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,操纵市场价格行为。

同时,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用主管单位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本。收取“诚意金”的,应签订诚意金协议,协议应包含诚意金转为定金、诚意金退还及不予退还的具体条款。

“要求要秉承诚信公平竞争原则,规范经营行为,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对违反《郑重提示》规范行为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,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,同时依据《惠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评价办法》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,记入惠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信用平台,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告。

文图 惠报全媒体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刘新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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